索 引 号: | 000564383/2023-00296 | 主题分类: | 公安 | 发布机构: | 公安局 |
发文日期: | 2023-12-12 | 文 号: | 有 效 期: | 有 效 | |
名 称: | 对政协文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|
对政协文安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| ||||
发布机构:公安局 发布日期:2023-12-12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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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中保委员: 您提出的关于“传承民族文化,解除烟花爆竹禁放令”的提案收悉,现答复如下: 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中,公安机关承担着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打击处理工作。目前,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、县政府暂未出台禁放烟花爆竹改为限时燃放的相关政策,在今后工作中,我局将密切关注省、市、县相关政策要求,待政策允许后,将会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政策。
文安县公安局 2023年9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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